古代法律思想对现代法治的作用分析(2)
(三)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法治建设的务实性
严格意义上,封建时代的法律思想无论如何强调德治,其与现代社会法治在科学、专业、严谨等多方面都存在根本差异。这是由于整个封建时期的中国社会中,法律始终存在只有刑罚而无民法的缺憾。无论封建统治者本人自以为如何宽容温和,其法律在实践过程中的主观性始终与现代法律体系和法治建设的公开、公平与公正存在很大距离。因此广大人民群众对于法治很难建立起系统性观念,也就无法形成现代意义上的法律思想和法治精神。
因此,现代法治需要充分汲取古代法律思想的经验教训,不断强化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法治建设的务实性。
而《民法典》的出现恰恰印证了中国法治文明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只有不断细化法律对于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使老百姓切实感受到法律作为安全网的防护性和可靠性,人民才能因为衷心拥护和充分尊重而依法办事。这也是加快现代法治中国建设最重要的举措之一。
三、结束语
古代法律思想是伴随古代封建文明历史始终的核心文化组成。虽然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思想受到社会发展阶段性特点的深刻影响,但从其演进过程看,古代法律思想作为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正在成为现代法治可兹参考的本源。客观上,古代法律思想呈现出伴随人类文明进步与社会经济文化繁荣而螺旋上升的特点,是逐步剥离原始性、野蛮性、神权性等落后元素的渐进过程。因此,纵观古代法律思想发展演变能够给予现代法治建设积极的启示,那就是现代法治文化建设既要坚持法律的权威性、专业性、科学性,又当秉承实事求是基本原则,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兼顾优秀传统文化的经典价值和深刻意义,使现代法治中国建设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集中与融合。
文章来源:《现代药物与临床》 网址: http://www.xdywylc.cn/qikandaodu/2021/0502/9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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